行政院會於民國 115 年 10 月 8 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」修正草案,法案名稱同時改為 「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」,已函送立法院審議。
這次修法不只是改名。條例把微型企業正式納入照顧對象,擴大適用到商圈、市場、夜市、農企業與觀光旅宿,也提高研發投資抵減率、新增轉型升級投資抵減,並增訂新創企業培育專章。以下整理條例重點,以及中小微企業可以怎麼提早準備。
本文依據行政院新聞稿(115-10-08)整理。條例目前仍為草案,實際內容、抵減比率與施行日期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及經濟部公告為準。
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是什麼
「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」是現行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》的全面修正版本。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,中小微企業是臺灣經濟發展的基石,本次修法透過更改名稱、調整架構、加碼優惠,把現行政策措施法制化,協助企業在六個面向發展:
- 研發創新
- 轉型發展
- 通路布建
- 財務融通
- 人才延攬培訓
- 新創企業育成
草案共 38 條,原本的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」也將改名為「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基金」(修正條文第 4、5 條)。
五大修法重點
1. 擴大輔導及適用對象,照顧微型企業
條例全面納入商圈、市場、夜市、農企業及觀光旅宿等對象,提供普惠貸款,並協助數位轉型、提升銷售量能,帶動地方特色產業。經營農業生產相關事業的中小微企業,融資可由新納入的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保證。
2. 推動產業群聚轉型,「以大帶小」
由標竿企業領航,協助中小微企業介接優勢供應鏈、大型通路、電商平臺,以及具關鍵技術或品牌優勢的企業。條例也明定要促進具規模的業者,以公平合理的交易條件與中小微企業簽約或合作(修正條文第 9 條)。
3. 鼓勵包容成長,優化增僱與加薪租稅優惠
- 增僱員工: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的適用對象,擴大為 29 歲以下及 55 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。
- 員工加薪: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的減除率提高為 200%。
此外也鼓勵企業落實員工照顧、友善家庭職場、性別平等與環境永續(修正條文第 29 至 31 條)。
4. 加碼政策優惠,門檻低於產業創新條例
- 全面提高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率,並延續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(修正條文第 10 至 12 條)。
- 新增轉型升級軟硬體、技術或服務投資抵減,適用門檻設定低於《產業創新條例》,讓規模較小的傳統產業也用得上(修正條文第 13 至 22 條)。
5. 增訂新創企業培育專章
各級政府可提供新創企業商業化與國際化扶助、人才延攬、創育機構補助、企業參與育成及採購促進等措施。中央主管機關也能協調研議創新實驗,協助法規釐清、實證測試與市場驗證,目標是打造「新創雨林生態系」(修正條文第 32 至 36 條)。
條文架構一覽
- 總則與基金(第 1–5 條):立法目的、中小微企業定義、轉型升級發展基金
- 法規調適(第 6、8 條):定期檢討相關法規,跨機關取得必要資料
- 輔導措施(第 9 條):補助、輔導、獎勵;微型企業扶助;以大帶小
- 研發創新(第 10–12 條):產學研合作、研發抵減率提高、智財作價入股緩課
- 轉型與通路(第 13–22 條):數位及智慧轉型、淨零轉型、商圈發展、轉型投資抵減、公共採購協助
- 財務融通(第 23–28 條):專案貸款、信用保證、債權債務協商輔導
- 人才(第 29–31 條):就業媒合、職能培訓、增僱與加薪加成減除
- 新創培育(第 32–36 條):商業化與國際化、創新實驗
- 附則(第 37–38 條):抵減總額上限、違法排除、施行日期
申請租稅優惠前要注意的兩件事
- 抵減有總額上限: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多項投資抵減時,當年度合計可抵減的總額設有上限。
- 重大違法者排除:最近 3 年違反環境保護、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,不得申請本條例的租稅優惠、補助或獎勵(修正條文第 37 條)。
中小微企業現在可以先準備什麼
條例還在立法院審議,但方向很清楚:數位轉型、研發投入、人才與薪資會是未來補助與抵減的主軸。企業可以先做三件事:
- 整理研發與轉型支出紀錄:軟硬體採購、雲端服務、系統導入、技術服務合約,日後申請投資抵減都需要佐證。
- 盤點數位化缺口:從線上銷售、會員管理到內部流程,先列出最需要改善的環節,等辦法公告後可以直接對應補助項目。
- 檢視薪資與人力結構:若計畫招募 29 歲以下或 55 歲以上的基層員工,或有加薪規劃,可留意施行後的加成減除適用時點。
知書長期協助企業與機關導入雲端、AI 與資訊系統,也重視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(已取得 ISO 27001、ISO 27701 認證)。如果你正在規劃數位轉型,想了解哪些項目可能對應到條例的轉型升級投資抵減,歡迎來信 customer-service@know.tw 與我們聊聊。
參考資料:行政院新聞稿〈擴大照顧微型企業、加速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 政院通過「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」草案〉(115-10-08)
常見問題
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上路了嗎?
尚未。行政院於 115 年 10 月 8 日通過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,施行日期以三讀通過後公布的條文為準。
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和現行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》有什麼不同?
主要差異是正式納入微型企業、擴大到商圈、夜市、農企業與觀光旅宿,並提高研發抵減率、新增轉型升級投資抵減,以及新增新創企業培育專章。
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和《產業創新條例》有什麼差別?
本條例的轉型升級投資抵減門檻設定低於《產業創新條例》,鎖定規模較小、過去較難適用產創條例的中小微企業與傳統產業。
哪些企業不能申請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條例的優惠?
最近 3 年違反環保、勞工或食安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,不得申請本條例的租稅優惠、補助或獎勵。